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律解释环节。一、立法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对个人行为自由与行为限制的界定,个体自然性与社会性的最优化统一。二、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凡行为受法律调整的个人和组织,都要遵守法律。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三、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与督导。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五个要素,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权力、法律监督的规则。四、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公正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1.法律解释的对象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2.法律解释的主体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释权的人或组织;3.法律解释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也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法律制定包括创制、认可法律,也包括补充、修改、废止法律。法律执行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也被称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法律适用是司法机关的专门活动。法律遵守就是守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