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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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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权的内容如下: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3、承担一定义务: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妻个人财产分担。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的,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的,由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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